一是固废污染防治综合体系亟需建立和完善。市级层面的工作领导机构尚未建立,相关部门之间职责边界不够明确、权责不够统一、认识不够到位,固废污染防治整体工作倾向于分割化管理和单体运作,无法从根本上协调利益相关者,无法整合各方资源,一定程度上造成权、责、利错位。
二是法规制度相对滞后,责任落实不够明晰。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产生了许多新形态的固废,固废处理方式、处置模式也随之改变,但固废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更新不快,客观上造成一些案件陷入“无法可依”的窘境。对固废污染环境涉及到的利益相关者应尽的义务与违法的法律后果尚无法做到无缝对接,违法取证难、责任落实难、执法处理难等问题普遍存在。
三是固体废物前端分类不清,后端处置能力不足。从目前正在开展的垃圾分类工作来看,群众环保意识不强,垃圾分类的主动性与能力与期望值相去甚远。环卫基础设施相对落后,收、运、储的分类渠道还未真正建立。从后端消纳来看,我市现有处置设施与日益增长的固废收集量不相匹配,且缺乏与产业相对应的专业消纳场所。
四是社会资本参与度不高,固废综合利用水平较低。目前,我市具有一定规模从事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的企业2家,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单位13家,它们对固废种类的选择性较强,没有形成产业全覆盖的综合利用体系。政府也未出台相应的产业扶持政策,企业往往陷入单打独斗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