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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四张清单”强化水污染防治决议执行监督
2018-05-28 阅读: 889

    近年来,市人大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连续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作出了有关生态建设的决议。本届人大一次会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的决议。为督促政府重视治水工作,提升区域环境质量,市人大常委会要求政府制定水污染防治五年规划,同时,探索创新“四张清单”制度,不断强化决议执行监督。
  一是“计划清单”量化年度工作目标。年初主任会议专题听取水污染防治年度工作安排情况汇报。要求政府根据五年规划,每年编制水污染防治年度计划,并在报告后附上重点项目表,包括截污纳管等八方面重点工作。计划清单细化到项目内容、实施年限和年度目标。主任会议就计划清单提出修改意见,要求政府根据计划清单不折不扣予以执行。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结合计划清单开展相应的跟踪督查。
  二是“问题清单”精准反映短板不足。根据大会决议,每年选择若干个有关水污染防治的议题,通过执法检查、专项工作评议、专题询问、代表视察等方式进行专项监督,年底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决议执行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将监督调研和审议中反映较为集中的具体问题列成清单,以审议意见附件的形式交政府研究处理。
  三是“反馈清单”促进具体问题解决。市政府根据常委会问题清单中的具体问题,逐一研究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与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一并反馈。政府在反馈清单中应逐条说明问题落实情况,尚未落实的应说明原因及下步计划和打算。
  四是“整改清单”挂号督办推动落实。考虑到水污染防治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常委会要求政府系统梳理常委会审议意见和问题清单中短期内难以解决、需要长时间攻坚解决的问题,制定未来三年水污染防治突出问题整改清单共计13项,明确责任主体、整改方向和时间节点,并向主任会议专题汇报,听取意见建议。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对照整改清单进行挂号督办,整改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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