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主要内容有: 一是营造全社会支持公益诉讼的良好氛围。各行政机关要准确把握加强法律监督与促进依法行政的关系,自觉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人民法院要深入研究公益诉讼审判工作职责,提高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效率,依法及时受理、及时开庭审理、及时公正裁判。检察机关及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公益诉讼宣传力度,推动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良好氛围。 二是要求做好诉前整改落实和出庭应诉工作。检察机关要按照“积极、审慎、适当”的原则,尽量通过诉前程序,促进行政机关主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全市各行政机关对督促履职的检察建议,要积极整改并限期书面答复;对无正当理由不整改、不纠正的,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对责任单位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并在全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中予以体现。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庭,被起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三是建立健全沟通协作信息共享机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及时互通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违法行为整改等情况,推动建立公益诉讼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搭建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监督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与检察监督协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专项协作。 四是加大对公益诉讼的支持保障力度。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需要调查、取证、核实情况的,各行政机关应当支持配合。加大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人、财、物支持力度,将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所需的调查取证、专家咨询、环境监测、鉴定评估等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专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