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总结“审议意见问题清单制”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经研究决定,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执法检查中实行“五个一”审议意见督办工作,具体内容是:
一是“一清单”,即审议意见通知书附问题清单。在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办公室会同法制内司工委及时形成审议意见附问题清单及执法检查报告,经主任会议通过后,以“审议意见通知书”的形式向市政府交办。
二是“一上网”,即网上公布。在“慈溪人大”网站和“慈溪人大”微信公众号增设“意见督办”专栏,全面公开审议意见内容及督办全过程,进一步加大人大监督工作公开力度。
三是“一报结”,报送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根据审议意见通知书,市政府在审议意见办理时限结束前报送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包括问题清单的落实情况。
四是“一评议”,对市政府办理情况开展评议。根据市政府研究处理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评议工作,并形成评议报告。
五是“一测评”,对市政府办理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对问题清单所指问题办结情况逐项进行满意度测评。
该做法力求形成完整的“闭环式”监督模式、增强人大常委会审议监督的刚性,切实提高审议意见办理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