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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推行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制度
2018-04-04 阅读: 889

    日前,在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会议指出,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已经成为人大每年都要审议的一项法定议题。

  在会上,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时,提出要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认真执行环境生态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的要求,努力提升生态市建设水平;不断强化水生态修复,提升水污染防治工作水平;启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完善环保司法联动机制,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等要求。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环境报告分综合性报告、专项报告、重大环境问题报告三类,一般以听取和审议综合性报告为主。综合性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质量状况、环境保护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主要环境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根据省、宁波市人大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全面落实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在2019年前实现镇级环境报告制度全覆盖,并列入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议程或街道政情通报会内容,审议后以一定形式公布。记者了解到,今年确定将龙山、掌起、观海卫、桥头、周巷、古塘等6个镇(街道)作为试点推行该项制度。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项制度的实行,将进一步推动市、镇两级政府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深化环境保护工作,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加快建成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慈溪提供强有力的环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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