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2日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交的《关于提请开展政府资产特定问题调查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全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市属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及土地等)开展特定问题调查。
主送:各镇人大主席团、市人大各街道工作委员会,市级机关各部
门、各直属单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抄送: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