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构建“全域化”行政公益诉讼调查核实工作模式
2018-03-16 阅读: 1724

近日,市检察院出台《行政执法监督调查核实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立足行政公益诉讼线索发现、调查、监督等程序,打造“全域化”调查核实工作模式,全面提高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工作的实效性、权威性。 一是建立“立体化”案件线索经营机制。树立“案源就是行政执法监督和公益诉讼的生命线”理念,内外联动发掘公益诉讼监督线索。通过微信、讲座等方式介绍公益诉讼职能,公开举报电话,引导群众积极反映线索。下沉检力,走村入巷访谈群众,定期关注当地媒体曝光案件,时刻掌握群众关切事项。与侦监、公诉、控告申诉、基层检察室等内设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查办、结果反馈等工作机制,由民行检察部门统一管理并定期评估线索价值,做到一案一登记、一案一调查。 二是建立“精准化”调查核实工作模式。围绕行政机关是否存在行政违法行为、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是否受到侵害等内容,综合运用查阅、摘抄、复制行政执法卷宗材料和勘验、调查现场等方式,提高调查核实精准度。启动调查核实程序前,制定调查计划,拟定调查提纲,根据具体案情确定调查取证方向,必要时使用无人机和环境检测仪等设备,提高调查核实的严谨性。探索组建行政执法监督专家咨询库,聘任相关领域专家,提高调查核实的专业性。在调查核实时严格遵照出示身份证明、告知权利义务、同步录音录像等工作流程,提高调查核实的公正性。 三是建立“同步化”检察监督机制。针对检察监督滞后性等短板,探索建立同步化检察监督机制。在行政机关邀请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下,以法律监督者身份同步介入重大疑难行政执法活动,必要时可对行政执法机关是否全面、及时履职和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存在程序或实体违法等进行监督。尤其是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对行政执法机关采取的限制公民、企业权利的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强制措施进行重点监督。将对行政执法的事后监督逐步转变为事前预警和过程监督,提升监督的实效性、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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