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市法院共审结电信诈骗犯罪案件26件55人。经分析发现,该类型犯罪主要呈现三方面特点:
一是作案团伙化、跨域化。该类型犯罪呈规模化、集团化运作,分工明确,跨域作案较常见,并通过计算机、电话、互联网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侵害对象涉及多阶层、多地域,给案件的发现、立案、查处取证带来了极大的困难。该院2017年以来办结的案件中,跨省诈骗占1/4。
二是诈骗手段多样化,翻新速度快。随着通讯技术发展和移动支付不断普及,诈骗信息的传播效率也随之提升,新型诈骗手段不断涌现,甚至一、两个月就产生新的骗术,导致公众难以防范。2017年该院受理的案件中,诈骗手段包括冒充公职人员诈骗、冒充网购客服诈骗、网店加盟诈骗等近十种。
三是诈骗对象定向化、精确化。犯罪人事先通过钓鱼软件、二维码传播木马病毒等多种手段获取大批公民详实信息,并对其进行分类,有针对的实施诈骗,受害人上当受骗概率大增。如该院受理的一起案件中,犯罪人通过中介方购置个人信息,从中筛选出有购买股票、证券记录的群体,冒充专业投资人,实施诈骗,骗得款项28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