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大与“一府两院”的相互联系,深入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切实形成工作合力,近日,市人大常委会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出台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联席会议制度。
一是依法明确参会对象。该联席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市政府组成人员,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组成。根据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一般应于每年年初的人代会会议前举行,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
二是精心安排会议内容。该联席会议主要内容为通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执行情况;通报人代会会议筹备情况,计划和财政预算安排情况;通报市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年度工作计划;通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评议意见、视察意见、工作建议书等的研究处理情况;通报代表议案处理情况及其他事项。
三是努力确保会议效果。该联席会议应当形成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纪要,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和市长联合签发。会议纪要的执行情况,由市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有关领导在下一次的联席会议上进行通报。联席会议成员应当根据工作分工,建立经常性的对口工作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