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1日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范淑珍等6名代表因岗位变动和工作需要,黄柏寿等3名代表因到退休年龄,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去慈溪市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接受范淑珍、叶曙明、张文、杨儿、王冲达、黄柏寿、黄建钧、陈新昌、龚建长辞去慈溪市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主送:各镇人大主席团、市人大各街道工作委员会,市级机关各部门、
各直属单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抄送: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