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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范淑珍等辞去慈溪市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7-12-14 阅读: 948

(2017年12月11日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范淑珍等6名代表因岗位变动和工作需要,黄柏寿等3名代表因到退休年龄,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去慈溪市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接受范淑珍、叶曙明、张文、杨儿、王冲达、黄柏寿、黄建钧、陈新昌、龚建长辞去慈溪市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主送:各镇人大主席团、市人大各街道工作委员会,市级机关各部门、
    各直属单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抄送: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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