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大常委会第18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监督意见办理工作的意见(试行)》,这是继司法机关重大工作情况报告规定后,市人大常委会持续强化人大司法监督的重要举措,也是抓牢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来提升人大监督实效的重要举措。
一是检察法律监督多重保障。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主任会议专题研究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指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检察监督意见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和形式,推进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检察监督意见的落实,是保障检察机关切实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的需要,也是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需要,必须把检察监督意见的落实抓紧抓好。
二是行政执法实现双重监督。根据意见要求,检察院向行政执法机关发送检察建议应同时抄送法制办,行政执法机关落实检察建议情况将作为政府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依法行政情况的内容,由此将人大常委会单一监督转化为政府内部法制监督和人大常委会权力监督相融合的双重监督模式。
三是跟踪监督注重多点发力。该意见提出,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或有关单位对检察建议未回复或怠于落实的,检察院除向上级机关报告外,可就检察监督意见办理严重怠职情况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启动监督程序,人大常委会将视情函询,并要求有关单位作出说明,必要时人大常委会可采取法定监督方式进行跟踪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