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检察院周巷检察室联合市环境保护局周巷分局会签《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协作备忘录》,构建联络会商、检察监督、庭审补证制度,依法严惩环境保护领域犯罪行为,以检察监督规范行政执法。
一是建立常态化联络会商机制,畅通双方交流咨询渠道。周巷检察室与周巷环保分局分别指定专人为联络员,密切日常工作联系,定期通报相关情况,分析研判执法动态,协调解决环境执法问题。周巷环保分局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前,可与周巷检察室会商。周巷检察室在办理污染环境案件时可就相关专业性问题咨询周巷环保分局。通过交流降低环保分局执法办案风险,依托咨询弥补检察机关专业性知识短板。
二是强化检察机关个案检察监督,促进行政执法文明公正。周巷检察室可派员现场督查周巷环保分局执法活动;召开执法听证会时,周巷检察室检察官可据情发表意见;对于重大案件,双方也可联合挂牌督办。周巷检察室发现周巷环保分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违法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必要时可通报上级部门。对于周巷环保分局怠于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周巷检察室可以上报院相关科室处理,以检察监督倒逼环保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化。
三是构筑检察机关掌控证据体系,提升刑事案件指控力度。周巷环保分局在执法检查时发现违法行为明显涉嫌犯罪的,在向公安部门通报同时应当抄送周巷检察室。根据庭审补证协作要求,周巷检察室在审查起诉环节需要补充相关证据的,周巷环保分局应当配合补充;出庭公诉环节需要相关执法或技术人员说明情况的,周巷环保分局应当组织参与。通过检察机关对环保领域犯罪的立案、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环节证据链条的全程掌控,保障案件办理的优质、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