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1日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董维波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慈溪市水污染防治五年规划(2017-2021)〉编制情况的报告》,经审查,原则同意《慈溪市水污染防治五年规划(2017-2021)》,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次会议提出的意见作必要的修改完善后,尽快组织实施。
主送:各镇人大主席团、市人大各街道工作委员会,市级机关各部
门、各直属单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抄送: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