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更好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市人大常委会认真研究出台票决制工作实施办法,呈现出几大特点。
一是严格把控项目征集和初定环节。分别规定了建议项目征集,初选建议项目拟定,初选项目、初步候选项目、候选项目形成的实施主体和时间节点,力求征集和初定环节更有操作性,并体现政府主导原则。此外,鉴于市镇两级要全面推行票决制,分别制定市镇两级票决制工作流程,明确工作内容和责任主体。
二是突出审议和票决过程的规范性。规定候选项目由政府提请每年年初举行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相关负责人应列席会议,回答代表审议时提出的询问。民生实事项目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得票数应超过全体代表半数,从高到低排列后按预定数确定。票决结果当场宣布,并以大会主席团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开。
三是做好对票决产生项目的监督评估。市人大常委会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预决算审查监督、专题询问以及组织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通过按项目建立代表监督小组等形式,推进项目实施,评估实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