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推动人大代表行权履职,进一步发挥代表应有作用,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代表履职管理暂行办法,从制度层面强化代表管理工作。
一是明确代表地位和职责。突出办法制定目的和依据,阐明市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以及代表履职的基本内涵,对代表优先执行代表职务和履职保障作了强调。规定了代表履职管理的组织领导体系,促进代表履职更加规范、有序。
二是完善代表履职相关制度。要求建立代表履职档案,明确职责分工和登记事项、登记形式、登记要求。同时,落实代表履职备案制度,以“双轨并行”模式完整掌握代表履职情况。此外,实行代表履职积分制办法,量化代表履职工作,并作为代表推荐连任和履职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是强化对履职不力行为的措施。针对代表不自觉履行代表职责或者违纪违法等情况,根据管理需要,相应采取书面告知、告诫谈话、劝辞代表职务、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终止代表资格五种措施。建立请销假制度并明确具体要求,以保障代表特殊情况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