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着力提升存疑不捕案件办理质效
2017-08-04 阅读: 1501

    近日,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新区分局签订《关于提高存疑不捕案件办理质效的意见(试行)》,立足检警会商、捕诉协同、全程监督,进一步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引导,着力形成“大控方”合力,积极应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一是加强检警会商,靠前解决分歧问题。依托会商机制,紧抓存疑不捕、补证后重新报捕、撤案、补证后直诉等关键节点,强化与公安机关沟通交流,解决案件办理中检警意见分歧。既达到公安机关内控办案风险的目的,又促成公诉部门提高办案效率的效果,形成检警共赢的良好局面。
  二是加强捕诉协同,畅通信息流转通道。打破逮捕和起诉环节检察机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避免因交流不畅或不及时造成重复审查等案件办理效率不高的弊端。针对性地提出补证后直诉案件应当由公诉部门会同侦查监督部门、公安机关共同研判,充分发挥捕诉协同作用,有效降低公诉部门办案风险。
  三是加强全程监督,精准把控案件质量。综合采用暂缓受理、捕诉联动、定期通报等形式,多样化地实施动态、全程监督,形成检察监督合力。注重引导公安机关补充完善证据,要求不捕说理书应具体说明现有证据的缺陷、需要补充侦查的事实、补充侦查的方向和目的,提升补证质效,增强对司法不规范、办案质量不高的监督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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