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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相关办法加强财政预算审查监督
2017-06-28 阅读: 1419

    为加强财政预算审查督查,近日,市人大常委会修订出台《慈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办法》,进一步增强监督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呈现出几大特点。
  一是扩大审查监督范围。将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基金预算及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应提请审查批准的政府预算全部纳入人大监督的范围,实现了“全口径”的预算监督。同时,对市人民政府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监督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完善管理机制,落实偿债责任,并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债务相关情况。
  二是加强预算调整审查监督。为严肃预算纪律,增强预算约束力,要求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应当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对预算科目、专项资金使用方向调整金额超过500万元以上的以及涉及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政策性支出预算科目调整的应当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批。
  三是注重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为加强对预算执行的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要求市审计部门对审计发现的预算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市人民政府责成审计部门就预算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相关情况及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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