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2017-02-13 阅读: 2340

    2月10日下午,市人民大会堂大厅国徽高悬、气氛庄严,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在此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市委书记、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高庆丰监誓。

  根据全国及省、宁波宪法宣誓有关规定,会议中产生的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应当组织宪法宣誓。本次宣誓仪式采用分批集体宣誓和单独宣誓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首先由当选的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孙百南领誓,当选的副主任吴武忠、胡建国、严新章、邹柏涌、莫志梁、楼雪聪集体宣誓;随后,由当选的市长项敏领誓,当选的副市长傅贵荣、沈小贤、董维波、马焕勇、沈汝秉、周阳集体宣誓;最后,当选的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王海寅、市人民法院院长夏文俊分别单独宣誓(新选出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待宁波市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再组织宪法宣誓仪式)。

  在宪法宣誓时,各位新当选领导身着正装、面向国旗、神情严肃,领誓人左手按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体宣誓人右手举拳齐声读出誓言:“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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