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1日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夏文俊副院长代理慈溪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主送:镇人大主席团、市人大各街道工作委员会,市级机关各部门、
各直属单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抄送: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