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1日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施惠芳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慈溪市市长职务请求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审议,决定接受施惠芳提出的辞去慈溪市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主送:镇人大主席团、市人大各街道工作委员会,市级机关各部门、
各直属单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抄送: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