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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决定
2016-08-26 阅读: 1433

(2016年8月26日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16年8月至2017年1月组织开展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加强基层国家政权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推动慈溪在“二次创业”中再走前列,在更高水平上“二次腾飞”,顺利完成“十三五”发展目标任务,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时间安排
  这次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定于2016年8月下旬至10月中旬在横河镇试点,10月下旬在全市铺开,12月上中旬,选出新一届市、镇两级人大代表。各镇在2016年12月底前,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17年1月上中旬,召开慈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三、代表名额和结构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这次换届选举,市、镇两级人大代表的总名额不再变动。我市新一届人大代表名额仍为353名。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要求,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新一届市人大代表构成中,工人、农民占45%左右,专业技术人员占25%左右,妇女代表占24%以上;党政干部比例不超过24%;中共党员占65%左右,非中共党员占35%左右(民主党派人士应占适当比例)。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和妇女代表的比例应当比上届有所上升。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镇人大代表的结构比例,依照上述精神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把握。
  四、组织机构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市、镇两级分别设立选举委员会,在同级党委和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街道设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参照镇选举委员会。
  这次换届选举,正值我市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对于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基层国家政权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顺利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市选举委员会要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各项具体事务。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平稳有序进行。







 主送:各镇人大主席团、市人大各街道工作委员会,市级机关各部
    门、各直属单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抄送: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8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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