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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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交流】△市人大常委会助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信息摘登】△逍林镇人大三大举措推动政府实事工程落实到位 △匡堰镇人大助力推行“三镜模式”破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难题 【两院工作】△市法院打造“企业医院”帮扶小微企业发展 △市检察院“一案三看”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 【要情快递】△2016年6月人大工作简要回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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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助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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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确保“五水共治”取得实效,近期,市人大常委会就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并提出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要真正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把设施维护管理放到与工程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做到同步计划、同步布置、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市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协调、督查考核的责任,同时落实相关人员责任,并及时出台相应工作举措,指导各地开展好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强化担当意识,负责好辖区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各行政村要主动参与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将维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纳入村规民约并认真执行。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农村居民积极投身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二是要素保障要到位。镇级排水管理站要按照《关于建立镇级排水管理机构的实施意见》(慈政办发〔2012〕121号)文件要求,确保全市71名排水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市级部门要根据污水治理的规模、治理方式和治理工艺,及时出台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人员的定额编制和素质要求,加强教育培训。有关镇、村要严格按规定执行,确保运行维护管理人员到岗到位。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设施运行维护经费筹措模式,将设施运行维护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引导和支持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捐助、认建等形式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加大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设施运行维护经费补助的力度。 三是提升运行维护管理水平。对尚未通过综合验收的非纳管治理项目,要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客观评估,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一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情况大排查,对损坏不严重、修复后仍能正常使用的,要安排资金和人力进行修复;对确需改造才能发挥效果的,要结合实际组织改造;对无法修复的,要制订规范的报废程序及时处理。可以采取数镇(街道)联合形式,将治理设施与市政污水管网、接纳支线、泵站等统一打包,委托第三方运行维护公司维护管理。适时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进行全面改造提升,安装水量计量仪器和设施运行监控器等设备,建立互联网远程管控平台,选择部分具备实施条件的设施,同时开展水质在线检测试点工作。 四是完善长效机制。市级有关部门要指导各镇(街道)根据《慈溪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要求,尽快研究制订操作细则。其中非纳管设施的维护细则要在原试行办法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维护管理要求;纳管设施的维护细则应综合考虑第三方运行维护机构引进,制订监管第三方运行维护机构的系统性评价标准。定期组织开展培训,进一步普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知识,提高镇(街道)、村两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管理水平。完善考核办法,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纳入镇(街道)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政府实事工程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大督查力度,深入实施定期督查制度、运行维护情况通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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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林镇人大三大举措推动政府实事工程落实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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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逍林镇人大积极履行职权,通过三大举措努力推动政府实事工程项目落实到位,确保工程惠民利民。
一是着力实施票决制度。将票决分为“启动准备、征集项目、项目形成、代表票决、监督实施”等五个阶段。建立领导小组,制订工作计划,采用走访、约谈、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广泛征求对项目的意见,并由镇人大统一汇总梳理,提交政府研究。 二是合理筛选工程项目。根据该镇实际,在征求对实事工程项目意见的同时,要求镇政府各办(所)列出新一年度的项目清单,自上而下征求代表意见,促使“寻项目、抛项目”两者有机结合,确保项目筛选的完整性和科学性。此外,在第一年采用票决制的过程中,单独召开会议,票决产生政府实事工程项目。 三是建立“两个监督小组”。该镇人大主席团下设“工程质量监督小组”和“工程财务监督小组”,按照工作需要及代表的个人特长、专业知识等挑选组员。对具体工程项目进行事中和事后问责,如采取集中会审的方法,对工程预算执行情况、工程合同执行情况和联系单变更情况进行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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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堰镇人大助力推行“三镜模式”破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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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匡堰镇人大主席团始终紧盯安全生产不放松,力求从源头上推动破解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难题。今年以来,镇人大代表全程参与安全生产难题的讨论与对策措施的制定,相关部门也积极配合,最终确定安全生产管理“三镜模式”。
一是查找安全生产隐患“显微镜”。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监督员、安全生产协管员、职工代表安全巡视员“三支队伍”。人大代表同步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开展“查事故隐患、保安全生产”活动,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方位查找,不放过任何细节问题。 二是处理安全事故苗头“放大镜”。重点关注一些安全事故苗头,在及时抓好整改的同时,适当予以放大处理。通过以小见大,突出这些细微安全隐患的重要性,并对当事人和主要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使其引以为戒,不再犯同样的错误,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可控状态。 三是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聚光镜”。重视抓好企业全员的安全教育,因企制宜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培训。采取人性化的安全教育方式,有针对性地聚焦、剖析事故案例,切实提高安全教育培训的实效,最大限度杜绝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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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打造“企业医院”帮扶小微企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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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市法院着力打造“企业医院”特色审判,为涉诉小微企业“诊疗治病”,帮扶其健康发展。
一是通过案件审理反馈企业缺陷。在审结涉企案件后向企业反馈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法律和管理漏洞,帮助其规范合同文本、完善内部管理、补齐法律短板,截至目前累计向涉诉企业提出相关建议320余条。 二是通过破产重整帮助企业新生。创新破产案件审理方式,在重整过程中加大战略投资人引入力度,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帮助其恢复经营。目前共重整成功企业5家,引入重整投资人投资1.1亿元,盘活土地7.6万平方米,厂房7.9万平方米,其中一企业重整引入的招商引资项目一期预计投资5亿元。 三是通过送法入企提高企业法律意识。专门建立由法官组成的“企业普法讲师团”,累计开展送法入企活动30余次,着重帮助小微企业提升在工伤保险、合同规划、买卖法律规则等方面的法律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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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一案三看”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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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市检察院在办理涉及非公有制企业案件时,推行“一案三看”工作法。
一是拿到案件看损失。根据企业直接损失和可能产生的间接损失情况,切实掌握办案时机和力度从快办理,将企业损失降到最低。 二是审查案件看原因。在办案时综合考量案件发生是否存在历史原因、经济习惯及其他案外因素干扰,准确评估涉案非公有制企业的过错程度,防止武断办案,挫伤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性。 三是给出结论看风险。围绕案件处理结果是否会激化矛盾,是否会引发涉法涉诉信访风险等问题,依法采取兼顾各方利益的处断方法,无法避免风险发生的,通过做好风险评估预警、制定应急预案、加强联动处置、舆情引导等措施,确保风险可控。 去年以来,该院通过“一案三看”工作法,累计打击51起危害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犯罪行为,帮助7家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为10家企业追回经济损失约3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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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人大工作简要回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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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89次主任会议。会议讨论通过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的有关审议意见,即关于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的审议意见、关于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审议意见、关于《慈溪市龙山镇方家河头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编制情况的审议意见、关于《慈溪市掌起镇任佳溪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编制情况的审议意见。讨论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评议意见。听取和讨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要求重新确定慈溪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请示。
6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对我市《防洪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视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建钧,副主任吴武忠、龚建长、黄柏寿、严新章、施森章等参加视察。副市长许文东陪同视察。 6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对胜陆公路资金运行及建设情况进行视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柏寿参加视察。 6月24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90次主任会议。会议听取和讨论市政府关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及调查报告。讨论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五水共治”工作的建议。听取和讨论关于增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的情况汇报。 6月30日-7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柏寿赴甬参加宁波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主送:各镇人大主席团、市人大各街道工作委员会,市级有关部门,全体市人大代表。 抄送: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