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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助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2016-07-21 阅读: 1391

    为进一步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确保“五水共治”取得实效,近期,市人大常委会就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并提出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要真正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把设施维护管理放到与工程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做到同步计划、同步布置、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市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协调、督查考核的责任,同时落实相关人员责任,并及时出台相应工作举措,指导各地开展好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强化担当意识,负责好辖区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各行政村要主动参与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将维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纳入村规民约并认真执行。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农村居民积极投身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二是要素保障要到位。镇级排水管理站要按照《关于建立镇级排水管理机构的实施意见》(慈政办发〔2012〕121号)文件要求,确保全市71名排水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市级部门要根据污水治理的规模、治理方式和治理工艺,及时出台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人员的定额编制和素质要求,加强教育培训。有关镇、村要严格按规定执行,确保运行维护管理人员到岗到位。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设施运行维护经费筹措模式,将设施运行维护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引导和支持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捐助、认建等形式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加大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设施运行维护经费补助的力度。
  三是提升运行维护管理水平。对尚未通过综合验收的非纳管治理项目,要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客观评估,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一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情况大排查,对损坏不严重、修复后仍能正常使用的,要安排资金和人力进行修复;对确需改造才能发挥效果的,要结合实际组织改造;对无法修复的,要制订规范的报废程序及时处理。可以采取数镇(街道)联合形式,将治理设施与市政污水管网、接纳支线、泵站等统一打包,委托第三方运行维护公司维护管理。适时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进行全面改造提升,安装水量计量仪器和设施运行监控器等设备,建立互联网远程管控平台,选择部分具备实施条件的设施,同时开展水质在线检测试点工作。
  四是完善长效机制。市级有关部门要指导各镇(街道)根据《慈溪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要求,尽快研究制订操作细则。其中非纳管设施的维护细则要在原试行办法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维护管理要求;纳管设施的维护细则应综合考虑第三方运行维护机构引进,制订监管第三方运行维护机构的系统性评价标准。定期组织开展培训,进一步普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知识,提高镇(街道)、村两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管理水平。完善考核办法,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纳入镇(街道)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政府实事工程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大督查力度,深入实施定期督查制度、运行维护情况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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