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8日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由我市选举产生的宁波市十四届人大代表陈安平因工作岗位变动,陈世哉因已到退休年龄,分别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安平、陈世哉辞去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主送:各镇人大主席团、市人大各街道工作委员会,市级机关各部
门、各直属单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抄送: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宁
波市人大常委会。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