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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陈安平等辞去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议
2016-06-28 阅读: 1498

(2016年1月8日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由我市选举产生的宁波市十四届人大代表陈安平因工作岗位变动,陈世哉因已到退休年龄,分别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安平、陈世哉辞去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主送:各镇人大主席团、市人大各街道工作委员会,市级机关各部
    门、各直属单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抄送: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宁
    波市人大常委会。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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