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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对市十六届人大代表陈志海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
2016-06-28 阅读: 1541

(2015年12月30日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公安局关于提请许可对市十六届人大代表陈志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报告。鉴于陈志海涉嫌职务侵占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许可对陈志海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主送:市公安局。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法院,
    市检察院,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宁波市公安局。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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