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30日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陆建章等8名代表因岗位变动和工作需要,袁黎霞代表因自身原因,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去慈溪市十六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陆建章、严松煜、郑茹杰、杨利登、徐德忠、罗炯、史国建、陈体、袁黎霞辞去慈溪市十六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主送:各镇人大主席团、市人大各街道工作委员会,市级机关各部
门、各直属单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抄送: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