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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陆建章等辞去慈溪市十六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6-06-28 阅读: 1549

(2015年11月30日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陆建章等8名代表因岗位变动和工作需要,袁黎霞代表因自身原因,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去慈溪市十六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陆建章、严松煜、郑茹杰、杨利登、徐德忠、罗炯、史国建、陈体、袁黎霞辞去慈溪市十六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主送:各镇人大主席团、市人大各街道工作委员会,市级机关各部
    门、各直属单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抄送: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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