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30日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罗炯向慈溪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罗炯提出的辞去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慈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主送:各镇人大主席团、市人大各街道工作委员会,市级机关各部
门、各直属单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抄送: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