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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2016-04-15 阅读: 1386

    近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建钧主持并监誓,副主任吴武忠、龚建长、黄柏寿、严新章、施森章、邹柏涌出席仪式。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杰峰,市人民法院院长杨永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春媛等应邀参加。
  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依法补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名、委员2名,选出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任命了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市环保局局长;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上述人员应当进行宪法宣誓。新选出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待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另行组织宣誓。
  当日下午4时30分,黄建钧宣布宪法宣誓仪式开始,全体起立,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新当选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柏涌,委员王耀学、陈伟凯,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华家平,市环保局局长胡孟波依次走到宣誓台,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庄严宣誓。“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黄建钧在宣誓仪式上说,举行宪法宣誓仪式,让新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对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推动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大家牢记誓言,恪尽职守,不辱使命,努力为我市深入推进“二次创业”、实现“二次腾飞”,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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