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新行政诉讼法及立案登记制实施后,行政诉讼案件急剧增长的新形势,市法院在严格贯彻立案登记制的同时,做好立案审查把关,加强立审顺畅衔接,取得了良好效果。主要做法有:
一是收案留痕,消除疑虑。当事人向立案庭递交起诉材料后,符合条件或者当场补正后符合条件的,一律予以立案;需要另行补正的,进行登记后,出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能当场决定是否立案的,出具立案登记材料接受单。
二是沟通释明,减少诉累。对明显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如明显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明显错列被告、没有事实根据的起诉,加强与当事人沟通,进行释明,要求补正或拿回起诉材料;对拒不补正或坚持立案的,由立案庭出具不予立案裁定书。
三是分工配合,依法把关。立案庭对是否立案把握不准的,接受案件后先进行登记,及时与行政庭会商得出相关意见,并由立案庭在规定时间内立案或者答复当事人,确保对当事人一次性补正告知,同时避免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进入诉讼程序。
四是及时汇报,取得支持。对是否立案难以把握、尤其是偏向不予立案的案件,及时向上级法院立案部门汇报寻求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