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大主席团、市人大各街道工作委员会,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监督工作计划》已经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83次主任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1月13日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监督工作计划
(2016年1月5日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83次主任会议通过)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主动适应新常态、凝心聚力推进“二次创业”的关键之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中共慈溪市委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18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统一部署,坚持五大发展理念,围绕“发展、民生、生态、和谐”工作主线,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为深入推进“二次创业”,实现“十三五”发展良好开局作出新的贡献。根据监督法和省监督条例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监督工作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全年共安排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8项。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档案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近年来我市档案工作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前期准备和跟踪监督等相关工作。
2.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重点审议2015年度我市城乡规划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遇到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举措。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审议。由城建环保工委负责前期准备和跟踪监督等相关工作。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我市文化产业的发展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举措。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前期准备和跟踪监督等相关工作。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我市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情况、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等,以及下一步工作举措。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业农村工委负责前期准备和跟踪监督等相关工作。
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关于打击食品药品犯罪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举措。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法工委负责前期准备和跟踪监督等相关工作。
6.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七五”普法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七五”普法规划的主要内容和目标举措。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法工委负责前期准备和跟踪监督等相关工作。
7.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生态市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生态市建设的基本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建环保工委负责前期准备和跟踪监督等相关工作。
8.审议市政府关于依法行政情况的报告。重点审议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审议。由法工委负责前期准备和跟踪监督等相关工作。
此外,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关于2015年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和2016年安排、生态市建设年度工作安排、农民建房、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工作、侨务工作、刑事诉讼法实施、现代服务业发展、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等情况的报告,实施相关监督工作。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
全年共安排4项工作: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5年慈溪市财政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5年慈溪市财政决算。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5年慈溪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6年上半年慈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30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6年上半年慈溪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以上4项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工委做好相关工作。
如财政预算需要调整,常委会将适时安排听取和审议。
三、专项工作评议
全年安排1项专项工作评议。
评议社会救助工作情况。重点评议市政府有关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及临时救助等工作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评议活动自3月份开始,为期2个月。拟安排在5月份召开评议专项工作会议,听取和审议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由法工委为主负责组织和落实。
四、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全年共安排2项检查活动:
1.检查防洪法实施情况。重点检查防洪排涝基础工作、汛前检查工作以及防洪排涝工程建设管理等情况。执法检查活动将安排在5月份开展,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7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农业农村工委为主负责组织和落实。
2.检查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情况。执法检查活动将安排在6月份开展,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7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城建环保工委为主负责组织和落实。
五、开展专题询问
询问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通过专题询问了解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推动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时间安排在9月份。由农业农村工委为主负责组织和落实。
六、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根据监督法、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对事关民生问题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审查。由法工委负责牵头落实。
对列入2016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监督法和省监督条例的相关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跟踪落实,确保各项监督工作如期完成。同时,根据国家和省、宁波市重大形势和任务变化的需要,对监督计划可作必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