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三个着力”强化财产刑执行监督
2015-12-29 阅读: 848

  今年以来,市检察院针对刑事案件财产刑执行率偏低等问题,强化监督举措,积极为解决罚金刑“空判”现象发力,切实发挥财产刑功能,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具体做法为:

  

  一是建立财产执行监督信息库,着力解决监督信息匮乏难题。在内部加强监所检察部门与公诉部门的联系合作,在外部加强与法院刑事审判、执行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财产刑信息通报和查询机制,第一时间收集罚金刑判决和执行相关文书,及时梳理罚金刑执行情况,并录入信息库。今年以来,共收取财产刑案件相关文书600余份,收录相关执行信息2000余条。

  二是明确重点监督案件,着力找准财产执行监督突破口。针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建立前置审查机制,在案件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的财产状况全面摸底。针对涉毒品类犯罪,积极与看守所联络对接,在涉案人员进入看守所后,及时对其可能判处罚金情况进行评估,审查其存款账户,了解其履行能力。对于减刑类案件,进行财产刑履行情况专项审查,严格审查减刑材料,并把罪犯是否执行财产刑作为重要的考量条件。

  三是整合监督方式,着力凝聚财产刑执行监督合力。一方面将财产刑执行监督与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相结合,将社区矫正人员财产刑执行情况列为入矫时重点核查情况。另一方面将财产刑执行监督与检查监督工作相结合。对确定有能力执行财产刑的社区矫正人员,通过财产刑执行监督谈话的形式,督促其继续履行尚未执行的财产刑,并协调基层司法所强化对上述社区矫正人员的法制教育,增强其履行财产刑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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