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大统一部署,8-9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全市各级人大代表深入开展了查找“基层群众办事审批难事项”专题监督活动,共梳理查找出群众反映的办事审批难事项219件122项,并就加强和改进行政审批工作、提高政府办事效率提出四点意见和建议:
一是进一步转作风优服务。一要强化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办事效率和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二要认真执行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切实做到“咨询一口讲清,表格一次发清,材料一次理清,内容一次审清”,狠抓责任落实,注重规范服务。三要进一步改进作风,积极为群众办事营造良好氛围。继续推行电话回访等方式,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二是进一步抓规范促公开。一要推进审批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告知、投诉等环节的标准、条件、权责、时限等制度规范,根据实际适时取消部分前置审批。对法律法规未明确具体要求的审批事项,结合实际分类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业务操作规范。二要遵循便民、公开的原则,加快制定审批项目目录,将所有审批项目纳入目录统一管理,深化审批公开,推行“阳光审批”。
三是进一步强联动提效能。一要探索建立部门间的审批“大数据”,努力实现部门间的审批信息共享及相互确认。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事项,要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内部运作、限时办结”的原则,加大联合办理力度,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对具备主要申报资料的,要采取容缺办理等方式,方便群众办事。二要按照权责一致、能放则放、依法下放的原则,重点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农用地审批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和服务事项下放到镇一级办理。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按规定要求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并加强各级业务培训。各放权部门要尽快与承接部门对接好放权事项的业务流程、审批要求及相关规定,提高承接部门服务水平。各承接部门要积极与放权部门联系沟通,主动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尽快熟悉审批事项,提高承接能力。
四是进一步强跟踪促整改。一要健全问责机制,规范问责程序,完善审批过错认定标准和责任追究机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二要加快完善审批评价制度,定期对审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对符合标准的予以继续保留,对需要取消和下放的按照程序予以取消和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