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通过专题调研、实地视察等方式,对我市贯彻实施气象法情况开展检查,并提出四方面意见和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气象法实施的重要性,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做好气象工作。充分利用科技、文化、教育等资源,丰富活动形式,加强气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深入普及气象变化和气象灾害防御知识。
二是进一步提高气象事业保障水平。将气象事业统一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体系之中,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时征求气象管理部门意见,充分考虑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确保气象探测工作不受影响。在新一轮的财政资金切块安排时,按照气象法的规定和“十三五”期间我市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落实专项资金,全力保障气象事业发展。积极吸纳引进优秀气象人才,提升现有工作人员素质,优化内设机构设置,配强配足业务岗位,使各相关部门力量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
三是进一步加强气象执法工作。积极推进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等服务的市场化改革,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气象执法工作实际需要,成立专门的气象执法队伍,加强日常培训和执法训练,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办事效率。根据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加大薄弱环节的执法力度,重点查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防雷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四是进一步提升防灾减灾服务能力。整合各方资源,加快推进气象探测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进一步畅通预警信息公布“绿色”通道,不断扩大预警信息的覆盖面。修订完善分灾种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努力做到无缝对接,提高气象灾害防御指挥和快速反应能力。加大农村防雷公共设施投入,推广农民自建房防雷装置安装,有效预防农村民房雷击事故发生。加快农村气象信息接收网络建设,完善气象预报预警传递系统,提高农村群众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