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9日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傅其云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审议,决定接受傅其云提出的辞去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主送:各镇人大主席团、市人大各街道工作委员会,市级机关各部
门、各直属单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宁波市人民检察
院;宁波市人大常委会。
抄送: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5年5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