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4日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由我市选举产生的宁波市十四届人大代表徐华江,已向慈溪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去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经审议,决定接受徐华江辞去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主送:各镇人大主席团、市人大各街道工作委员会,市级机关各部
门、各直属单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抄送: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宁
波市人大常委会。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5年4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