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慈溪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办法》,对执法检查作了进一步规范。
一是明确检查范围。对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实施执法检查的具体工作予以了细化和明确,规定常委会可以就整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可以就其中部分内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也可以就多部法律法规规范的统一事项的实施情况一并进行检查。
二是规范工作流程。明确执法检查的内容和方式方法,完善审议程序和审议意见的形成、处理程序,规定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以及法律法规实施机关研究处理报告应当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三是增强监督力度。规范与上级人大联动开展或者委托镇人大组织实施执法检查的相关程序。对执法检查中发现且有必要引起重视的具体问题,可以连同审议意见一并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强化执法检查后续跟踪,明确可以通过满意度测评等形式,提高具体问题的解决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