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2日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因到退休年龄,孙根德向慈溪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审议,决定接受孙根德提出的辞去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慈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