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舟山市定海区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定海区人大代表重点建议办理情况满意度测评办法》。
办法要求,参与测评的建议系当年度确定的代表重点建议;参评人员为参与该重点建议督办的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领衔代表及附议代表;测评之前,参评人员听取区政府办理情况工作报告以及重点建议的办复意见,并对办理工作进行评议发言,区政府应听取意见,回答代表提问。
满意度测评采用无记名表决方式进行;经表决,满意票达到参评人员半数以上的,为测评基本满意,满意票加基本满意票不足半数的,为测评不满意;由参加会议的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当场公布;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重点建议,承办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重新办理,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送交区人大常委会,并及时反馈给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