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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重要意见建议办理实行民意评判会制度
2014-10-16 阅读: 24339

  日前,舟山市普陀区人大沈家门街道工委在全市率先制订实施了《沈家门街道区人大代表重要意见建议办理结果满意度等次确定民意评判会制度》。据介绍,列入民意评判会的意见建议内容为社会热点和民众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评判会原则上由领衔人提议,人大街道工委和代表小组组织召开,但领衔人也可根据与意见建议承办单位面商情况,报人大街道工委后自行组织召开。参会人员主要包括领衔人、意见建议素材提供人、原选举单位负责人,居民代表及有关部门代表,也可酌情邀请意见建议承办单位负责人、代表小组 专业人士、人大街道工委组成人员一起参加。据了解,在民意评判会上,领衔人要介绍提交评判会的意见建议背景资料、办理落实情况及等次评定理由;意见建议承办单位负责人解答有关问题,提供相关政策规定的书面材料;对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酌情进行无记名票测,并当场公布票测结果,领衔人原则上按票测结果签署满意度等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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