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湖州市吴兴区人大常委会把对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开展履职评议作为一项重点工作。通过两轮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6名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和4名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作为首批履职评议对象,通过“三堂会审”方式,全面启动评议工作。
一是民主测评。评议比重占30%。被评议单位组织全院干警对评议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将民主测评结果提交区人大常委会评议小组。评议对象自查、自评并准备好履职情况报告。
二是小组测评。评议比重占20%。区人大常委会评议小组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向“两院”党组及相关庭室了解评议对象情况,向政法委、公安局、纪委(监察局)、相关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及部分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律师、法律工作者及案件当事人征求评议对象的意见建议。
三是会议测评。评议比重占50%。区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评议对象履职报告、评议小组走访座谈情况及本单位测评结果,并进行测评。通过评议对象的履职评议结论,结论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评议结果向“两院”通报,并送区委组织部备案,作为年度考核等次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