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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汪有土等任免职务的通知
2014-09-30 阅读: 968

市人民政府:
  经2014年9月28日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汪有土为慈溪市副市长(挂职);
  应春华为慈溪市公安局局长;
  陈小芳为慈溪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龚激红为慈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决定免去:
  揭政东的慈溪市副市长职务;
  施大年的慈溪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陈小芳的慈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童华强的慈溪市监察局局长职务。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
                  2014年9月29日



 抄送:各镇人大主席团、人民政府,市人大各街道工作委员会、各
    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人大常委会
    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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