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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视察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2014-09-23 阅读: 41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根据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实施方案要求,9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就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视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建钧,副主任龚建长、叶黎明、孙根德、施森章等参加视察。副市长严新章陪同视察。

  上午,代表们集中学习了《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有关内容。下午,在集中听取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总体情况汇报后,代表们分两组前往金星花园、望江苑、梵石花园、城市星光、茜苑新村、金水湾等小区,就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实地视察。

  视察中,黄建钧对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给予肯定,认为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对住宅小区物业工作思想重视,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措施有力,有效推进和规范了物业管理工作,在提升居民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黄建钧指出,当前,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和一些不足,因此,要进一步完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属地政府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加强监管,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改善居民生活环境;要进一步强化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要素保障,确保小区物业用房、社区用房以及各项公共公用设施落到实处,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用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等正常规范运作;要进一步做好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指导和服务工作,加强对企业的资质管理,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行业市场竞争机制、准入和退出机制,提高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各界对《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的了解和认知,在全社会形成依法推进物业管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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