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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代表联系室建设“七个要”
2014-06-25 阅读: 21458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分片召开了镇(街道)人大工作座谈会,针对各地代表联系室建设起点不同,基础不一等特点,提出了今年深化代表联系室建设工作“七个要”。

一是要有固定场所。各地的代表联系室一定要有场所,可以根据实际,按照便于联系群众、开展工作的原则,以选区或一定区域为单位进行设置。

二是要有牌子名称。在联系室醒目位置悬挂牌子名称以及代表的照片、身份和联系方式等,以便广大选民知晓。

三是要有计划安排。公布年度联系选民计划,所在选区的每名代表每年进代表联系室联系选民不少于一次。

四是要有制度上墙。可以根据各地实际制订代表联系选民相关工作制度,并挂设上墙。

五是要有事先告知。在活动前,以适当形式公告活动时间、地点、代表姓名等内容。

六是要有事后反馈。对于选民向代表反映问题,要根据办法进行处理,并及时将结果告知选民。

七是要有联系记录。确定相关工作人员,负责代表联系室的日常事务,将代表签到、选民反映情况登记、意见处理、结果反馈等内容进行书面记录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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