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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人大推行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再审制”
2014-06-25 阅读: 18182

为进一步增强常委会监督实效,近期,宁波市江北区人大常委会对本届人大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汇总、梳理,有针对性地选取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等方面的问题作为审议意见“再审”的主要内容,力争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审议意见办理质量,更好地促进“一府两院”工作。

一是开展满意度测评。由办公室汇总本届人大常委会所有的审议意见,将审议意见按照专业对口原则归口到各工委。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带队,组织各工委委员、部分区人大代表对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开展调研。在调研中,分发“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满意度测评表”,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进行满意度测评。依据测评所反映的情况,并结合调研情况,选出需要“再审”的审议意见。

二是进行常委会再审。每年专门召开一次常委会会议,专项审议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在再审中,对审议意见落实好的单位,常委会予以通报表扬;对“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办理不力的,运用专题询问、质询等刚性监督手段,促其落实办理,直至问题解决,切实维护审议意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是建立跟踪问责制。从“再审”的审议意见中选择部分重点意见进行跟踪督办,掌握办理进度,了解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内容重要、办理难度较大的问题,适时采取视察、检查等方式督促落实。对审议意见无故拖延办理、不如实报告办理情况,特别是对办理情况报告再审后作出的限期整改意见不落实的,要求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向主任会议说明情况,督促其继续落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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