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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关注城乡规划实施情况
2014-06-25 阅读: 1287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了2013年我市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会上,部分代表认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树立规划意识,加强规划工作,提高规划编制、实施、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积极组织领导干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干部深入学习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深刻领会中央提出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强化市级部门的依法管理责任和镇、村属地管理责任。广泛宣传规划法律常识,引导公众主动了解规划、广泛参与规划、自觉遵守规划。

二是深化规划系统性研究。深入开展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提升群众生活品质的前瞻性、综合性、战略性规划研究。高度重视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强对镇、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帮助其明确发展定位和规划建设重点。

    三是注重规划高质量编制。切实提高规划编制的现实针对性和社会公认度,努力构建科学、合理、严密的城乡规划体系。建立城乡规划动态评估机制,并与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相结合,切实提高规划实施效果。同时,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之间的有机结合。

四是强化规划实施和管理。依托产业平台建设、板块改造、重大项目实施等载体,加快规划的实施步伐。加大专项规划实施力度,防止出现专项规划编制后进度滞后甚至被束之高阁的现象。严格执行扩建、新建项目审批制度,加强健全批后项目全程监管。建立规划执法联动机制,严肃查处违规占地、违法建设案件。

五是提升规划服务水平。深入实施“阳光规划”,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规划编制、规划许可、规划监察、规划服务进社区活动。重视并解决部分区域规划控制与居民建房需求、项目落地之间的矛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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