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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三个强化”做好生态监督工作
2014-06-25 阅读: 1378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生态建设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今年将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力求在生态建设监督上取得新的突破。

一是强化生态监督三个“规定动作”。4月份的主任会议将专题听取政府生态建设年度工作安排情况的汇报;11月组织代表视察生态建设工作;在年底的常委会会议上将专题听取和审议市政府今年生态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是强化对水环境综合治理的监督。成立由常委会主任为组长的巡视督查组,对全市的水环境治理工作开展专项督查。今年将开展两次集中督查,每季度选择一至两项专项行动开展暗访活动,不定期随机抽查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同时还将开展“河长制”实施情况的专题调研。

三是强化环境类代表建议的重点督办。将《关于有效控制建筑粉尘污染的建议》确定为代表重点建议,并由常委会分管城建环保副主任包干督办。同时,由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牵头,选择群众关注度比较高的截污纳管、废塑料整治等方面的建议进行重点督办,以进一步提高生态建设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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