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9日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涉嫌严重违纪,由我市选举产生的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龚建能已向慈溪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辞去代表职务请求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经审议,决定接受龚建能辞去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主送:各镇人大主席团、市人大各街道工作委员会,市级机关各
门、各直属单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抄送: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4年6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