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30日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由我市选举产生的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胥已向慈溪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辞去代表职务请求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经审议,决定接受时胥辞去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