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30日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孙百南已向慈溪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辞去慈溪市副市长职务请求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审议,决定接受孙百南辞去慈溪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慈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