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正式启动了水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人大常委会制订了监督方案,对我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开展为期三年的全程监督检查。
方案明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任组长的巡视督查组,对全市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督查的内容包括市级河长单位指导、协调和监督相关镇、街道开展工作,履行制定整治方案、巡视督查和综合考评等职责;水环境综合治理“十大”专项行动中截污纳管、工业企业污染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河道清理(清淤)、清水环通、河道水生态修复、饮用水源保护、治水工程建设、联合执法等工作;共涉及41个被督查的市级部门。
为使督查工作取得实效,巡视督查组将根据市水环境治理工作要求,突出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开展督查。每年开展两次集中督查,每季度选择1至2项专项行动开展一次暗访活动,不定期随机抽查市级部门的工作情况,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同时,为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还将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参加视察督查活动。